青島檢方在一起 107 枚比特幣盜竊案中明確虛擬貨幣財產屬性

By: rootdata|2026/06/03 15:42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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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inCatcher 消息,据山東法制報報導,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比特幣盜竊案宣判,被告人張某某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9 個月,並處罰金 10 萬元。

2024 年某日凌晨,受害人馮某某的虛擬貨幣錢包被悄然登錄,107 個比特幣被轉走,按當日市價折合人民幣 2254 萬餘元。經查,馮某某曾委託熟人張某某協助操作,張某某在代為註冊錢包過程中獲取助記詞,凌晨多次嘗試後破解錢包並轉走比特幣。張某某到案後辯稱其行為是為了防止比特幣被他人盜取而採取的"保護性接管",檢察機關通過資金鏈路追蹤,查明被盜比特幣被層層轉移並兌換為 66 萬餘元人民幣,戳穿其謊言。

檢察機關認定,比特幣具有經濟價值和排他支配性,符合刑法中"財物"的核心特徵,能夠成為盜竊罪犯罪對象,並以實際銷赃所得 66 萬餘元作為盜竊數額。被告人上訴後,2025 年 11 月,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該案是青島市依法懲治虛擬貨幣領域犯罪的典型案例,明確傳遞司法態度:虛擬貨幣相關活動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,竊取他人虛擬財產同樣構成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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